报告建议,要规范提前退休现象,并进一步探讨适度提升最低缴费年限,以完善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资格条件,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政策要求,从而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以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种过渡政策,建议适时向全国统筹转变;将参保者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以及整个职业生涯期间的工资收入等因素更多地联系在一起,建立并明确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指数化调整机制,使参保者能够一目了然其中的精算关联,既有利于明确对未来待遇水平的预期,也有利于增强对制度的信心。
(十二)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对于因管理粗放、冗员较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支持实施兼并重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于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坚决停止各种不合理补贴,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约束,加快退出。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十四)支持土地矿产处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依法依规增扩部分夹缝资源、深部资源和无法新设矿业权的边角资源。支持兼并重组企业盘活土地资产,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发生转移的,相关企业可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期限,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